【资料图】
案请:
杨某和黄某在便利店买了几瓶啤酒准备离开。当时便利店门口坐着几个年轻人聊天,其中一人陈某觉得杨某似曾相识,便多看了两眼。这一举动让杨某十分不爽,他质问陈某“看什么看”。陈某也不客气,当时两人就起了言语冲突。杨某上前准备殴打陈某时,被黄某拉住,陈某一行人则围上来跟杨某对骂。双方言语之间的交锋越来越激烈,杨某一气之下摔碎了刚买的啤酒,表示要找人弄死陈某。陈某伸长脖子表示不怕死,放言有种就放马过来。双方之间的激烈冲突吸引了不少路人,有人驻足观看后添油加醋地讽刺杨某光说不练,只会在言语上逞能。虽然杨某一再作势要给陈某一点颜色看看,但始终被黄某死死拉住,最终两人骑上电动车,离开现场。没想到 10分钟后,杨某骑着电动车返回现场,在靠近陈某时突然加速撞了上去好在陈某等人早有防备,见势不妙躲过了电动车。杨某下车后,操起一旁的酒瓶就朝陈某砸去,一击不中后冲上前来抓住陈某的衣领举拳便打。好在陈某一伙人多,不一会儿就控制住了杨某,随后陈某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到达现场后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将他们带回派出所。最终,杨某以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处罚款。
律师解析: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杨某的行为属于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可以寻衅滋事罪对其进行拘留管制。如果杨某的行为对陈某造成伤害,如骨折、脑震荡等,杨某的罪名便变成故意伤害罪。当然,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觉得动手打两下也没有什么,甚至觉得造成对方轻伤也构不成犯罪。可是一旦有人报警,无论构成轻伤与否,均可以寻衅滋事罪拘留管制。除了打架斗殴之外,在网上发布谣言、吃霸王餐等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勿以恶小而为之,一旦受到处分,在自己的人生履历中留下污点,影响的不仅是自己,还可能影响家人的一生。
读法心得:
很多街头突发的斗殴事件,除了当事人过于激动外,路人的起哄也是重要的催化因素。所谓“能动手就别吵吵”,不过是一句逞能的诳语,一旦动起手来,事情的发展就不是想停就能停下来的。一旦发生冲突,冷静沟通、寻求合理解决问题的渠道才是最应该做的事。否则,只要警方介入,无论是冲突的哪一方都逃脱不开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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