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300340):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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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反担保对象为国资企业,且此次为其对公司融资担保提供的反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鉴于此,我们同意此次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恩平 刘国臻 单汨源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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