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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广东省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涉及煤炭内容如下:
加强与国内煤炭主产省区衔接合作,提升年度国内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量,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督促供需双方按时按量履行中长期合同,加强运力统筹协调,保障煤炭长期稳定供应。落实国家煤炭进口政策,拓宽煤炭进口渠道,促进各关区进口煤通关便利化,全力保障我省发电进口用煤需求。完善广东省电煤实时监测预警系统,督促省内煤电企业落实国家要求的煤炭最低库存制度。
积极推进煤炭储运能力建设。建立以港口公共煤炭储运和电厂等大型用煤企业自有储备相结合的煤炭储备体系。建成珠海港高栏港区国家能源煤炭储运中心扩建工程;新建、扩建湛江港、阳江港等码头煤炭泊位,完善煤炭接收与中转储备梯级系统。鼓励支持省内骨干燃煤电厂通过改造现有储煤设施、扩建储煤场地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存煤能力。力争到2025年全省煤炭储备能力达到3300万吨,按照国家要求持续提升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完成600万吨的政府可调度储备任务。
合理建设先进支撑煤电。逐步推进煤电从基础性电源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立足我国以煤为主的资源禀赋,“十四五”期间,按照“先立后改、超超临界、不选新址”的原则,推动新增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对服役期满的煤电机组,结合电力热力供需形势和机组状况,按照延寿运行、“关而不拆”转为应急备用和关停拆除等方式分类处置。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推动燃煤自备电厂广泛参与电力调峰,推动煤电机组CCUS技术发展及全流程系统集成和示范应用。
按照“市场为主、企业自愿”的原则,促进煤炭与煤电、煤电与新能源企业合作联营。鼓励支持我省电力企业与外省煤炭企业开展联营,通过项目合资、单向或交叉持股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增强电煤供应保障能力。支持煤电与新能源互补开发,统一送出、统一调度,提高送出通道利用率,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建立兼顾煤电灵活性与新能源低碳化的联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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