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为:A、BB2、B3,分别为不燃性、难燃性、可燃性和易燃性材料。
2、建筑材料据燃烧性能(不燃、难燃、可燃、易燃)分为四个等级。
3、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修订)规定,生产的或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
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修订)中,同样以使用、生产或储存的物质的危险性进行火灾危险陛分类。
5、根据火灾危险陛的不同,可从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容许层数、安全疏散、消防灭火设施等方面提出防止和限制火灾爆炸的要求和措施。
6、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将建筑物分为4个耐火等级。
7、对建筑物的主要构件,如承重墙、梁、柱、楼板等的耐火性能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8、在建筑设计时对那些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使用大量可燃物质和贵重器材设备的建筑,在容许的条件下,应尽可能采用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材料施工。
9、在确定耐火等级时,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全部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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